四、研发费用补助申请
研发费用补助按照桂科政字[2019]69号规定,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进行分段,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(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据为准)为基数进行奖补。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增量奖补 | 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》第三条规定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 |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<1% |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%核算奖补 |
研发经费投入强度> 1%但<2% | 按企业,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5%核算奖补 | ||
研发经费投入强度≥2%但<3% | 按企业,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8%核算奖补 | ||
研发经费投入强度≥3% | 按企业,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0%核算奖补 | ||
符合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》第三条规定的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| 按企业上-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8%核算奖补 | ||
特别奖补 |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≥3%且研发经费投入≥2000万且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超过10% | 按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%的 比例给予特别奖补 |